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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版本变化对照

GB|26569 文本块级对照(条款对应关系不可靠) 文本块级差异 27 条 未变化条款 3

两侧资料

左=旧版,右=新版
旧版 GB 26569-201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 发布2011-06-16
  • 实施2011-11-01
  • 状态现行
  • 页数6
  • 全文 有(2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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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GB 26569-2026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 发布2026-03-31
  • 实施2027-04-01
  • 状态即将实施
  • 页数11
  • 全文 有(3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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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版文本差异极大(可能为整体重写,或 PDF 文本层干扰),条款对应关系不可靠, 以下为文本块级差异,仅供定位。

① 条款级新增 / 删除 / 修改

每侧正文截断 400 字

条款对应关系不可靠,以下 27 条为文本块级差异, 不表示条款一一对应,仅供定位。

修改(24)

修改 1
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产品检验、标识、输送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的煤层气(煤矿瓦斯)。
新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质量要求、产品检验、过滤与加臭,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净化处理后的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分类和质量检测。
修改 2
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060.2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2部分:用亚甲蓝法测定硫化氢含量
GB/T11060.4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4部分:用氧化微库仑法测定总硫含量
GB/T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22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T17283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GB/T18605.2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醋酸铅反应速率单光路检测法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新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1060.1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1部分:用碘量法测定硫化氢含量
GB/T11060.2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2部分:用亚甲蓝法测定硫化氢含量
GB/T11060.4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4部分:用氧化微库仑法测定总硫含量
GB/T11060.8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8部分:用紫外荧光光度法测定总硫含量
GB/T11060.10 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第10部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硫化合物
GB/T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122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13609 天然气气体取样
GB/T13610
修改 3
旧
术语和定义
新
术语和定义
GB/T315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修改 3.1
旧
煤层气 coalbedmethane
赋存在煤层及围岩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
本标准中特指煤层气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围岩中涌入钻井的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
新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civilcoalbedmethane(coalminegas)
以钻井方式从煤层及围岩中开采出的煤层气,或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围岩涌入采掘空间或管
路内的煤矿瓦斯,经过净化、加臭等工艺处理后,在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等非工业领域作为燃料使
用的气体。
[来源:GB/T31537-2015,8.2.10,有修改]
修改 4.1
旧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中甲烷含量不得低于30%。
新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中甲烷摩尔分数不应低于30%。
修改 4.2
旧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新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分为I类、II类、III 类、IV 类,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当甲烷摩尔
分数与高位发热量分别符合不同分类要求时,应以甲烷摩尔分数为分类依据。
修改 5.1
旧
甲烷含量
按 GB/T13610执行。
新
取样
按 GB/T13609执行。
修改 5.2
旧
高位发热量
按 GB/T12206或 GB/T11062执行。
新
甲烷摩尔分数
按 GB/T13610执行。
修改 5.3
旧
总硫含量
测定按 GB/T11060.4执行。
新
高位发热量
GB/T11062或 GB/T12206执行,仲裁方法按 GB/T11062执行。
修改 5.4
旧
硫化氢含量
按 GB/T11060.2或 GB/T18605.2执行。
新
总硫
按 GB/T11060.4或 GB/T11060.8执行,仲裁方法按 GB/T11060.4执行。
修改 5.5
旧
水露点
按 GB/T17283执行。
新
硫化氢
按 GB/T11060.1、GB/T11060.2或 GB/T11060.10执行,仲裁方法按 GB/T11060.1执行。
修改 5.6
旧
(无)
新
颗粒物
按 GB/T27893执行。
修改 5.7
旧
(无)
新
二氧化碳摩尔分数
按 GB/T13610执行。
修改 5.8
旧
(无)
新
水露点
按 GB/T17283.1、SY/T6899执行,仲裁方法按 GB/T17283.1执行。
修改 6.1
旧
取样
按 GB/T13609执行。
新
检验规则
修改 6.1.1
旧
(无)
新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甲烷摩尔分数、高位发热量、硫化氢、颗粒物。
修改 6.1.2
旧
(无)
新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初次投入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当同一批次产品的型式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有效型式检验结果相比,经t 检验、F 检验等统计
方法判定存在显著性差异 (显著性水平α≤0.05),且该差异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或合规
性时;
---更换主要设备或有新型主要设备进入系统使用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修改 6.2
旧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新
判定规则
修改 6.2.1
旧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甲烷含量、硫化氢含量两项。
新
出厂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修改 6.2.2
旧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有下列情况之
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初次投入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更换主要设备或有新型主要设备进入系统使用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新
型式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修改 7
旧
标识、加臭、输送与储存
新
过滤与加臭
修改 7.1
旧
标识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标识应在醒目处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等明显字样。
新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应经过净化处理,其颗粒物含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修改 7.2
旧
加臭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应加臭,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 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当煤层气 (煤矿瓦
斯)泄露到空气中,甲烷的体积分数达到1%时,应能察觉。
新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应加臭使其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当气体泄漏到空气中,甲烷的体积分数达
到1%时,嗅觉正常的人应能察觉。加臭剂应符合 GB55009的要求。
修改 表1
旧
表 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技术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甲烷含量(体积分数)/% ≥90 ≥83~90 ≥50~83 ≥30~50
高位发热量 Qgr/(MJ/m
3) ≥34 ≥31.4~34 ≥22.3~31.4 ≥15.5~22.3
总硫含量 S/(mg/m
3) ≤100
硫化氢含量/(mg/m
3) ≤6
水露点在煤层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煤层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
温度低5 °C
注1:当甲烷含量指标与高位发热量指标发生矛盾时,以甲烷含量指标为分类依据。
注2: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C。
注3:供给居民使用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应添加臭味剂。
新
表1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质量要求
项目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甲烷摩尔分数
%
≥90 83~<90 50~<83 30~<50
高位发热量a,b
MJ/m
3 ≥34.0 31.4~<34 18.9~<31.4 11.3~<18.9
总硫(以硫计)a,c
mg/m
3 ≤100
硫化氢a
mg/m
3 ≤6
颗粒物a
mg/m
3 ≤5
二氧化碳摩尔分数
%
≤3.0
水露点
°C
在交接点的压力条件下,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C
a 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C。
b 以真实气体的体积为基准,以干基计。
c 包含加臭剂中的硫元素。

删除(3)

删除 3.2
旧
煤矿瓦斯 coalminegas
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层及围岩涌入采掘空间或管路内的天然气体。
新
(无)
删除 6.3
旧
判定
出厂检验时甲烷含量、硫化氢含量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新
(无)
删除 7.3
旧
输送和储存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储存应符合 GB50028 和 GB50251 的规定,其中 III 类和 IV 类民用煤
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储存压力不允许高于0.8 MPa。
GB 26569-2011
GB 26569-2011
GB26569-2011《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20日批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新
(无)

② 数值变化

共 0 处

本次没有数值变化。

③ 题录字段变化

共 5 项
字段旧值新值
名称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民用煤层气(煤矿瓦斯)
发布日期 2011-06-16 2026-03-31
实施日期 2011-11-01 2027-04-01
状态 现行 即将实施
页数 6 11

④ 引用变化

两侧正文里识别到的标准号引用
新增引用 3
  • GB 26569-2026
  • GB/T 1.1-2020
  • GB/T 31537-2015
移除引用 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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